关于对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3#机组和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#机组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公示 | ||||||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19年01月22日 点击量: | ||||||
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《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》(新环发〔2016〕389号)、《关于规范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认定材料的通知》(新环发〔2017〕255号)和《关于明确全工况脱硝改造相关工作事宜的函》(新环函〔2018〕630号)等文件的相关要求,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3#机组(360MW)、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#机组(135MW)完成了全工况脱硝改造,已自行组织完成验收评审和验收公示,并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备案。 根据备案材料,两家企业承诺以上机组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,可以达到“机组在30%负荷和最低稳燃工况两状态下,脱硝设施都要投入运行并达到污染物超低排放水平”的全工况运行要求。现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 附件: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燃煤机组备案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8日 附件: 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燃煤机组备案名单
|
||||||
【打印】【关闭】 | ||||||
开办:新疆生态环境厅 | 信访举报:12369 |
主办: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| 业务办理:0991-4165352 |
承办: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| 公众监督:gzjd@xjepb.gov.cn |